为全面做好新一年的水利工作,广东省水利厅从实际出发,建立六项制度,着力提高各地各单位推进水利工作的执行力,确保今年水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插“红旗”制度。以县为单位,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授“红旗”予以表扬。
二是建立通报制度。以县为单位,对各地城乡水利防灾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每个月通报一次。对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实行一项一策,落实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保证措施。
三是建立督导制度。省水利厅成立8个督导组,每组由一位厅领导牵头,分片负责,督促地方加快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全省所有大中型病险水库和第二批下达投资计划的小型病险水库工程今年1月底前必须开工,春节期间不停工。
四是建立沟通协调制度。加强各级发改、财政、水利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每月会商制度,完善联动机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
五是建立警示制度。对建设进度滞后、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项目,向所在地方政府发出工作责任告知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提醒落实责任,加快建设进度。
六是建立惩戒制度。对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资金使用违规等项目,向全省通报批评项目的行政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建设管理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及责任人;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地区,坚决落实问责制。除防汛应急项目外,暂停该市县新建水利项目的审批、停拔省级补助资金,直至项目完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