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在全省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计划投入539.8亿元,建设290多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10年1月,累计完成投资307.14亿元,有112宗工程已完工,在建181宗,一个覆盖全省、按照“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设计理念建设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已初步形成,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普遍提高。2009年,广东省先后战胜了8个直接袭击或严重影响该省的热带气旋,因灾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量分别比近10年平均数下降两倍、一倍,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全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领导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推进了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
二是更新设计理念。各地在学习借鉴浙江等地水利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和治水理念,形成了“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水文化、水经济”五位一体的设计理念,在提高防洪标准的同时,努力实现人与水和谐相处。
三是强化建设管理。省水利厅每年都举办一期所有项目法人代表参加的工程建设管理研讨班,提高了项目法人的质量意识和建设管理水平。各地认真学习实践东深供水改造工程的建设管理经验,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全省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创新投融资机制。为解决水利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政府水利建设自筹资金问题,省水利厅不断创新水利建设融资方式,采用BT模式为各地水利建设搭建融资平台,拓宽资金来源,目前通过BT模式融资已超70亿元,并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措施,大幅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财政拨付、向银行贷款、以地换堤、利用政府土地资源拍卖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在建工程的检查监督。资金管理上,按照财政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实行专款、专户、专用。项目招标管理上,邀请当地纪委、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把工程的招投标情况、招标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管理上,按照基建程序,切实抓好“四制”落实,并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成为“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民心工程”、 “阳光工程”。
目前,全省上下正围绕“2011年汛前基本完成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任务”的目标奋力冲刺,努力打造完善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