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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0年6月1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水利部在京组织召开座谈会,刘宁副部长、国务院法制办郭文芳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省区市水文部门的代表参加座谈,水利部水文局邓坚局长主持座谈会。
  刘宁副部长指出,《水文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专门规范水文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不仅完善了水事法律体系,而且也为水文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水文条例》定位准确、体系全面、科学严谨,体现了中国特色、水文特色和时代特色。它凝聚了各级各部门对水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2007年《水文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水文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深刻领会这部法规的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规的条文和各项规定,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这部法规,在积极践行部党组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大水文"发展理念的过程中,有效指导和规范了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问题的解决;通过这部法规的宣教实施,在水文政策法规建设、水文事业发展方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收到了显著成效。
  他指出,当前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水利事业正处在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水文工作作为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抓住机遇,进一步做好理顺水文管理体制的工作,加大投入的力度,抓紧制定与《水文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大执法力度,大力开展水文法规的宣贯教育,认真研究和解决水文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评估法规贯彻执行的成效,为水利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他要求,下一阶段要结合水文条例的施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和解决制约水文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稳步推进以省级水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受地市级政府领导的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县级水文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的管理方式;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省市水文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文站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水文服务能力。结合《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修编,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特别是"十二五"建设规划的编制,为水文建设与发展的立项打下坚实基础。三是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与水文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水文法规体系,保证水文条例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四是抓住时机,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加强对水文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水文条例的贯彻落实。五是大力开展水文法规的宣贯教育,要把学习、宣传水文条例作为一项基本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要做好水文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水文行业管理水平。六是认真研究和解决水文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评估法规贯彻执行的成效,为完善水文法规体系建设,为将水文条例上升为水文法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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