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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1]51号)精神,设置广东省水文局,为省水利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水文工作。实施广东省水文行业管理,为社会防灾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一)依据国家和省的《水文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实施全省水文行业管埋。为防灾减灾决策、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水文技术支持。
(二)承担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水政监察和执法、裁决所需要的水文勘测、水环境监测和资料成果审查确认。
(三)依据国家和部颁标准,负责全省水文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我省水文情报预报和发布水情公报。
(五)负责我省防汛指挥系统的水情信息采集和预报系统、广东省国家水文数据库系统等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水文信息和通信网络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六)负责我省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分析计算和编制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我省江河水库和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与评价,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八)负责协调我省与周边地区的水文水资源勘测、水质监测与评价的合作和对外水文技术合作交流。
(九)承担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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